电子邮箱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电脑版          手机版
关注我们 |      
张家界非遗网
名称描述内容
观 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1-09-02 | 4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完善理论研究体系。统筹整合资源,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建设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问题等,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期刊质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出版工作。定期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年会、学术会议。

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十)加强分类保护。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大对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增强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

(十一)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强专题研究,举办品牌活动。加大对黄河流域丰富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利用。在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动呈现中华文化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保护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

(十二)促进合理利用。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

(十三)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东中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鼓励东部地区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协作帮扶。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开展边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推动与周边国家开展联合保护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十四)促进广泛传播。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支持加强相关题材纪录片创作,办好有关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加强专业化、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活动。

(十五)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鼓励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增设硕士点和博士点。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建设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

(十六)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配合重要活动、节庆、会议等,举办对外和对港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传播活动。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合作,拓展政府间多边、双边合作渠道,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提升我国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话语权,维护国家主权和文化安全。加强国际文化专家队伍建设和中外智库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学术影响力。鼓励各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中资企业以及海外侨胞和出国留学人员等积极开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推出以对外传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影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通过中外人文交流活动等形式,交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经验,向国际社会宣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动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

观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