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乡、村地名应该冠以县名。今地名使用各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标准地名。
(四)对于人名,一般直书其姓名。不在姓名之后加上身份词和“同志”“先生”“女士”之类称谓,不冠褒贬词语。必须说明职务及其身份的,首次出现之时可在人名之前冠以时任职务或者职称,如“中共湖南省委书记×××”。人物生卒年份等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并且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份,如“鲁迅(1881~1936年)”。
(五)凡是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翻译名,均以新华社的翻译名为准。外国人名在第一次出现时,须用括号注明其外文原名。
(六)各种名称在志书中第一次出现时,一般用全称。如果名称过长,可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已经流行的简称(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全国文联;中共湖南省委员会简称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省级机构,不能略去“湖南省”三字。除非在同一段中前面用了全称,其后面可略去“湖南省”三字。图表表题和脚注中的湖南省省级机构,则不能略去“湖南省”三字。不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简称为“建国前”和“建国后”。使用“新中国建立前”等词语取代“建国前”;使用“新中国建立以后”等词语取代“建国后”。
(七)动物、植物、矿物等名称,使用标准学名,并且括注拉丁文。记述自然资源涉及本地生物名称的,首次出现时采用二名法,括注本地俗名。
(八)跨区域的山脉、河流、湖泊、水库、公路、铁路、航线、文物、名胜古迹等,其名称和数据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名称为准。
四、时间表述
(一)时间表述精准,指代明确。事情发生的时间表述写明具体时间(何年何月),年份、月份书写准确,不用“去年”“今年”“上月”“本月”等时间代词。不用“以前”“最近”等不准确的时间概念,不用时间简称,如:“2025年”不能写作“25年”。
(二)历史朝代名称使用规范的通称,以商务出版社出版的新版《现代汉语词典》附录的“我国历代纪元表”为准。中华民国成立以前的历史纪年,先书写朝代年号,后括注公元纪年,如清代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同一皇帝几易年号,在首次出现新年号时应冠帝号,如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年),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在一页中连续出现的相近年代,可不注明公元纪年,如民国10年(1921年)……民国12年。记述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苏区,使用公元纪年,不用民国纪年。
(三)年代的起止号使用一字连接线,如1921—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