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水流域土司机构始设于哪个朝代
戴 楚 洲

“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产物,始建于元代,兴盛于明代。明代的《明实录》等历史文献始有名词“土司”,“土”即土著、土人,“司”即治理、管理。“土司制度”是指元、明、清时期在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实行的由中央王朝册封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土官职务,间接统治当地各族群众的政治制度。元代初期,元朝统治者首创蒙、夷参治之法,在西南民族地区开始设置军政机构“土司机构”,对愿意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委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土司武职,致使官有土官、流官之分。明清时期,朝廷承袭土司制度,以致土司制度日臻完善。朝廷加强对民族地区控制,派遣流官,并对土司机构的建置、官衔、升降、承袭、朝贡、赋税、义务、征调等均做具体规定。在元明清时期,朝廷所设土司机构起到维护祖国统一、保持民族地区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古代世袭制度的诸多弊端。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国务院及其民族工作主管部门落实党的民族识别政策,致使武陵山区出现土家族历史文化研究热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编的《土家族简史》明确提出元朝在土家族地区开始设置土司机构的权威观点:“从元代起,封建王朝开始在土家族地区建立土司制度。”民族研究资深专家罗午在《土家族土司简史》中写道:“土司制度就全国大多数地区来说,一般认为是从元代开始。”民族研究知名专家田敏在《土家族土司兴亡史》中也说:“土司制度从元代开始形成。”

令人遗憾的是,没有研读中国土家族研究权威著作的人在二十一世纪新编三个错误说法:一是向盛福在《土司王朝》中竟说:五代时期,溪州刺史于后梁开平四年(910年)建立土司王朝。既然已建中央王朝后梁,岂能又建分裂的“土司王朝”。二是向光清在《桑植土司史》中也说:北宋开宝五年(972年),在全国设置最早的土司“柿溪州宣抚使司”,第一任土司王是向克武。三是《桑植县民族史》写道:南宋景炎三年(1728年),创建“桑植宣慰使司。”
元朝统治者统一全国以后,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在首都周边地区设置中书省,在其他地区设置行中书省,这是我国行省制度起源。在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县制度。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忽比烈派遣阿尔哈雅(原名为阿里海牙)率领元军攻占江陵县,周边澧州、辰州等地官吏以及土著首领纷纷归附元朝,遂在澧水流域设置湖广行省澧州路和永顺路等地方行政机构,澧州路辖慈利州和柿溪州。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年),又授予永顺路彭世疆“蛮夷官”。明代洪武二年(1369年),降慈利州为慈利县,后隶属岳州府。澧水流域土司机构始设于元代。元明时期,澧水流域虽然设置桑植土司、柿溪土司、茅冈土司、慈利土司、麻寮土司、添平土司和永顺土司等土司机构。但是,土司机构时并时分,时升时降,建置沿革比较复杂。
一、桑植土司沿革
元朝初年,统治者始设置上桑植长官司、下桑植长官司,隶属新添葛蛮安抚司。元朝中期,废除这两个长官司,改置桑植安抚司。明代《弘治岳州府志》曾载:“元(代)元贞初,升(慈利)县为州,属澧州路,于州西北四百九十里,置桑植安抚司。” 元代元统三年(1335年),澧水流域土著人向仲山奉命领兵调征“鹅梯寇”有功,始授桑植宣慰使,颁发印篆一颗,管束土酋、苗民。因为地处偏僻,遂迁至澧水中源北岸台地修建旧司城衙署(今桑植县两河口乡旧街村尚存木构屋宇、封火砖墙的古建筑群)。管辖地域即今桑植县打鼓泉、两河口、陈家河、凉水口、岩屋口、蹇家坡、河口、上河溪、谷罗山、沙塔坪、苦竹坪、芭茅溪、四方溪、龙潭坪、细砂坪、八大公山、五道水、桥自湾、洪家关、芙蓉桥等乡(镇)。据《明史·地理》和明代《隆庆岳州府志》载:吴王丙午年(1366年),桑植宣慰司归附,改置桑植安抚司。明代洪武年间,桑植土司介入夏得忠起义,曾被废除。明代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向仲山之子向思富前往麻寮所署说他父辈原为桑植安抚使,愿意归顺。麻寮所土官代向朝廷上疏状。永乐四年(1406年),复设桑植安抚司,以土酋向思富为桑植安抚使,隶属九溪卫。向思富死后,其子向万成袭任。其孙向永政袭任后,调征洪江等处。嘉靖年间,向仕禄袭职后,调征倭寇有功,受奖赐后回司。清代顺治四年(1647年),桑植宣慰使向鼎归附,仍授原职,颁给印篆。清朝康熙年间,桑植宣慰使向长庚迁徙司署至澧水中源夹石河段,修建正街、下街、义学和和万寿宫。现在,桑植县新街乡政府驻地尚存新司城旧址。
二、柿溪土司分设

澧水流域土著人向定安于元代至元元年(1335年)征调有功,钦授柿溪宣抚使,允其子孙世袭。元顺帝至元六年(1340年),传子向仕德,有恤民之心、安民之略。向仕德死后,其弟向仕金袭土司职。明代洪武三年(1370年),向仕金归附明朝,被授为柿溪宣抚使。明代宣德初年,“(向)仕金卒,子仲贤、仲贵争袭。明(代)宣德四年(1429年),改柿溪宣抚司为长官司,而分为二:(向)仲贤为上峒长官司,(向)仲贵为下峒长官司,皆三年一朝觐(引自清代《乾隆永顺府志》卷九)。”据清代《同治桑植县志》卷十二记载:“上、下二峒长官司俱服桑植司调遣。然不受署置,亦互结姻戚,与其置长官司异。”说明上峒长官司和下峒长官司虽然隶属桑植土司,但是具有相对独立性。上峒长官司衙署在柿溪宣抚司旧治(在今桑植县上洞街乡政府驻地),下传15世。下峒长官司衙署设在下峒街(在今桑植县两河口乡),世袭12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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